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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房产归属争议:女子要求分割男性名下99%产权

2026-09-02 1118

在婚姻期间,夫妻一方将房产转移给另一方,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?最近,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引发了关注:赵某与曹某的离婚和财产争议。事件经过是这样的:2018年3月,赵某(女,1982年出生)与曹某(男,1995年出生)通过“顺风车”认识。赵某是一位有过离婚并育有一女的房地产从业者,曹某则刚退伍、在证券公司工作。当两人确立关系仅一个月后,便于2019年1月登记结婚。而后,夫妻双方未举办婚礼,也未有小孩。

结婚初期,他们暂时居住于各自父母家中,直到年底租房共同生活,但到2020年6月双方开始分居。2020年12月,赵某首次提起离婚诉讼,未被法院支持;而在2022年2月,赵某再次提诉离婚,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解除婚姻的协议。在此诉讼中,赵某并未提出财产分割问题。不过同年12月,她以房产证上自己占有99%产权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分割房屋。

对于此诉讼,曹某表示婚后是赵某要求将户口迁入该房产,并希望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,因此才说服父母将房屋过户给自己。在办理产权变更时,曹某随意同意了99%的产权比例。法院审理后判定该房屋应归曹某所有,并要求其支付赵某50万元的补偿。

此案的争议核心在于如何处理该房产。法院判断,婚姻存续时间短且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,给予方要求保留房产仍属合理。曹某父母于2006年拆迁后将产权赠与他,而二人婚姻仅存续了三年半,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只有六个半月,且曹某并无重大过错,因此房产理应归其所有。法院同时考虑了赵某为产权变更支付的税费,判令曹某支付相应的补偿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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